公司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该怎么赔付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维权依据。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我们来分析其法律适用情况: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用工阶段,用人单位应在此期间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条明确,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试用期不能免除。因此,公司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劳动者维权时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以下是风险点及实例:
1、诉讼时效风险: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若试用期结束后超过一年才维权,且期间未主张权利或申请救济,可能因时效届满被驳回仲裁申请。例如,小明2023年1月1日入职,试用期3个月,公司未缴社保,其2024年5月才维权,已超仲裁时效,仲裁机构可能驳回申请。
2、证据链风险:劳动者需举证劳动关系及未缴社保事实,证据不足将导致维权失败。例如,小红试用期2个月,公司未签书面合同,工资现金发放且无工资条,也未保留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申请仲裁补缴社保时,可能因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而难获支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处理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时,劳动者易因不了解法律规定产生错误操作,以下是常见错误及解释:
1、轻信“试用期合格后再交社保”的承诺:部分公司以“试用合格后统一缴纳”为由拖延,劳动者若轻信不及时异议,可能导致试用期社保一直未缴,后期维权更难。需明确,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无“试用期后再缴”的合法情形。
2、主动放弃社保或签不缴协议:部分劳动者为短期利益同意不缴社保或签自愿放弃协议,此类协议因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仍可要求补缴,但自身也可能因配合违法承担责任。
3、离职后不及时维权:劳动者发现未缴社保后直接离职,未及时投诉或仲裁,超过一年时效将丧失胜诉权。维权需在法定时效内行动,离职后也应尽快采取法律措施。若不确定是否存在上述错误,或想了解如何纠正,可咨询我为您提供解答。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处理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时,存在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影响处理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1、劳动者与公司签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或协议:实践中部分公司要求签此类文件,该声明或协议无效。因《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社保缴费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或声明放弃。但公司可能以此抗辩,拖延处理,劳动者需花更多精力证明其无效,增加维权复杂性。
2、试用期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未签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发放、公司管理等),公司仍需缴纳社保。但此时劳动关系认定难度大,劳动者需提供工资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据不足将无法认定劳动关系,进而无法要求补缴社保。
3、试用期内主动离职后才发现未缴社保:劳动者试用期离职后发现未缴社保,仍有权要求补缴。但此时已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可能以“已离职”为由拒绝配合,劳动者需通过投诉、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程序比在职期间更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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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风险: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若试用期结束后超过一年才维权,且期间未主张权利或申请救济,可能因时效届满被驳回仲裁申请。例如,小明2023年1月1日入职,试用期3个月,公司未缴社保,其2024年5月才维权,已超仲裁时效,仲裁机构可能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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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动放弃社保或签不缴协议:部分劳动者为短期利益同意不缴社保或签自愿放弃协议,此类协议因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仍可要求补缴,但自身也可能因配合违法承担责任。
3、离职后不及时维权:劳动者发现未缴社保后直接离职,未及时投诉或仲裁,超过一年时效将丧失胜诉权。维权需在法定时效内行动,离职后也应尽快采取法律措施。若不确定是否存在上述错误,或想了解如何纠正,可咨询我为您提供解答。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处理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时,存在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影响处理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1、劳动者与公司签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或协议:实践中部分公司要求签此类文件,该声明或协议无效。因《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社保缴费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或声明放弃。但公司可能以此抗辩,拖延处理,劳动者需花更多精力证明其无效,增加维权复杂性。
2、试用期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未签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发放、公司管理等),公司仍需缴纳社保。但此时劳动关系认定难度大,劳动者需提供工资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据不足将无法认定劳动关系,进而无法要求补缴社保。
3、试用期内主动离职后才发现未缴社保:劳动者试用期离职后发现未缴社保,仍有权要求补缴。但此时已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可能以“已离职”为由拒绝配合,劳动者需通过投诉、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程序比在职期间更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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