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一样吗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有明显区别,体现在犯罪阶段、停止原因及法律后果上。若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属犯罪预备(例如:为盗窃准备撬锁工具后被警方抓获)。若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例如:实施盗窃时因触发警报被当场抓获)。若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则为犯罪中止,既非预备也非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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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链风险:若缺乏证明犯罪阶段的明确证据,可能难以准确定性(例如:甲购买刀具,无法证明是为犯罪准备还是其他用途,也无证据表明已着手实行,可能因证据不足难以定罪)。
2、处罚适用风险:错误认定犯罪形态会导致处罚不当(例如:将预备行为误判为未遂,可能使本可免除处罚的行为承担更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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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淆犯罪阶段:如误将准备盗窃工具认定为已着手盗窃,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2、忽视主观意图证据收集:主观意图是认定关键,若不重视收集供述、计划等证据,可能难以界定行为性质。
3、错失从宽机会:预备犯有免除处罚可能,若未提出相应辩护,会使当事人承担更重后果。遇到区分或处理困难时,建议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解答,避免错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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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着手”认定差异:不同犯罪“着手”标准不同,影响预备与未遂区分(例如:抢劫罪“着手”是开始暴力、胁迫,诈骗罪“着手”是开始欺骗行为,认定不准可能误判行为性质)。
2、意志以外原因的复杂性:犯罪停止的原因可能复杂(例如:因警察巡逻等外界阻力停止属未遂;内心恐惧放弃属中止,直接改变案件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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